司仪

解释: sī yí
1.官名。《周礼.秋官》有司仪,负责接待宾客的礼仪。北齐有司仪署,隋唐因之,属鸿胪寺,掌凶礼丧葬之事。宋以后不设。明代之司仪主管陈设引奏礼仪,清废。参阅《通典.职官八》﹑《明史.职官志三》。 2.举行典礼时报告进行程序的人。 3.谓举行典礼或大会时报告进行程序。

分词解释


》 的解释:



主管,操作:司法。司机。司令。司南(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,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)。司空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;b.复姓)。司徒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,后为丞相;b.复姓)。司马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;b.复姓)。司寇(a.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、纠察的长官;b.复姓)。
官署名称:人事司。
视察:司日月之长短。
姓。

笔画数:5;
部首:口;
笔顺编号:51251


》 的解释:


(儀)

人的外表或举动:仪态。仪表。威仪(使人敬畏的严肃容貌和举止)。
按程序进行的礼节:仪式。仪仗。司仪。
礼物:贺仪。谢仪。
供测量、绘图、实验用的器具:仪器。
法制,准则:仪刑。“设仪立度,可以为准则”。
姓。

笔画数:5;
部首:亻;
笔顺编号:3243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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