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词解释
《得》
的解释:
得
dé
获取,接受:得到。得失。得益。得空(k恘g )。得便。得力。得济。心得。
适合:得劲。得当(d刵g )。得法。得体。
满意:得意。扬扬自得。
完成,实现:饭得了。得逞。得志(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)。
可以,许可:不得随地吐痰。
口语词(a.表禁止,如“得了,别说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得,就这么办”)。
失
得
děi
必须,须要:可得注意。
极舒服,极适意: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,就得了。
失
得
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得。拿得起来。
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,表示效果或程度:跑得快。香得很。
失
笔画数:11;
部首:彳;
笔顺编号:33225111124
《法》
的解释:
法
fǎ
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仿效:效法。
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姓。
笔画数:8;
部首:氵;
笔顺编号:441121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