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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萨市

解释: lā sà shì
西藏自治区首府。在区境中部、拉萨河中游。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。向为西藏地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1960年设市。人口13.4万(1995年)。川藏、青藏、拉亚(东)、拉樟(木)等公路交会于此。全年无雾,光照充足,有“日光城”之称。公元7世纪,吐蕃王松赞干布在此修建布达拉宫,还有大昭寺、罗布林卡、药王山、哲蚌寺、色拉寺等名胜古迹。有西藏大学等高等学校。

分词解释


》 的解释:


(薩)

〔菩萨〕见“
〔萨满〕跳神作法的男巫。
姓。菩”。

笔画数:11;
部首:艹;
笔顺编号:12252414313


》 的解释:


shì
做买卖或做买卖的地方:开市。菜市。市井(街,市场)。市曹。市侩(旧指买卖的中间人、唯利是图的奸商;现泛指贪图私利的人)。
买:市义。市恩(买好,讨好)。
人口密集的行政中心或工商业、文化发达的地方:城市。都(d?)市。市镇。
一种行政区划,有中央直辖和省(自治区)辖等:北京市。南京市。
中国人民习惯使用的度量衡单位:市制。市尺。市斤。

笔画数:5;
部首:巾;
笔顺编号:4125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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