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渔(1610-1680)

解释: lǐ yú (1610-1680)
清初戏曲家。字笠鸿、笠翁、谪凡,浙江兰溪人。曾为幕宾。后迁居南京,以家姬组成戏班,在达官贵人间演出。著有《闲情偶寄》,论述戏曲、饮食、园艺等。传奇有《奈何天》、《比目鱼》、《风筝误》等十种,合称《笠翁十种曲》。另有短篇小说集《十二楼》、《无声戏》等。

分词解释


》 的解释:



落叶小乔木,果实称“李子”,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,可食:李代桃僵(原用“桃”“李”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,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)。投桃报李。李下不正冠(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)。桃李不言,下自成蹊(喻为人只要忠诚、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)。
姓。
古同“理”,古代法官的代称。

笔画数:7;
部首:木;
笔顺编号:1234521


》 的解释:


(漁)

捕鱼:渔业。渔翁。渔村。渔船。渔网。渔民。渔汛。渔歌。渔火。竭泽而渔。
谋取,夺取不应得的东西:渔夺。渔利。渔色(猎取美色)。
姓。

笔画数:11;
部首:氵;
笔顺编号:44135251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