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烈钧(1882-1946)

解释: lǐ liè jūn (1882-1946)
江西武宁人。留学日本,加入同盟会。曾任云南讲武堂教官。武昌起义后,在九江策动新军起义,任江西都督。1913年在湖口起义,掀起“二次革命”。先后参加护国运动和护法运动。拥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。后任国民党中央委员、国民党政府委员。

分词解释


》 的解释:



落叶小乔木,果实称“李子”,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,可食:李代桃僵(原用“桃”“李”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,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)。投桃报李。李下不正冠(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)。桃李不言,下自成蹊(喻为人只要忠诚、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)。
姓。
古同“理”,古代法官的代称。

笔画数:7;
部首:木;
笔顺编号:1234521


》 的解释:


liè
火势猛;引申为猛,厉害:烈火。烈焰。烈酒。烈马。烈性。激烈。剧烈。
气势盛大:轰轰烈烈。
刚直,有高贵品格的;为正义而死难的:烈女。壮烈。先烈。烈士。
功业:功烈。
古同“列”,行列。

笔画数:10;
部首:灬;
笔顺编号:1354224444


》 的解释:


(鈞)
jūn
古代重量单位,合三十斤:千钧一发(一根头发挂着三万斤重的东西,喻极其危急)。雷霆万钧之势。
制陶器所用的转轮:陶钧(亦喻造就人材)。
乐(yu?)调(di刼 ):钧弦。
敬辞,用于对尊长或上级:钧安。钧鉴。钧座。

笔画数:9;
部首:钅;
笔顺编号:31115354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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